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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紅緩課稅 台經長:有助留才

【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5大員工獎酬工具將可緩課稅,緩課金額每年以新台幣500萬元為上限,且可緩課稅5年,經濟部長杜紫軍表示,此舉有助企業留才。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經濟部提出的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藉此鼓勵業者持續投入研發創新,協助企業留住優秀人才。

經濟部長杜紫軍指出,這次產創條例修正有兩個重點,包括提供企業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方式另一個選擇,讓短期無法賺錢的新創企業或需要較長研發時間的產業別,在無營業獲利的情況下,可選擇延長投資抵減時間。

換言之,公司得就現行規定或抵減年限延長至3年且抵減率調降至百分之十,兩者擇一適用。

杜紫軍指出,另一項重點為針對現行員工分紅入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員工獎酬工具,以及用以吸引技術所有人的技術入股制度,在一定的限制條件下,給予其5年時間緩課稅,緩課金額每年以500萬元為上限。

杜紫軍表示,過去員工拿到股票就必須要繳稅,造成員工被迫先賣股繳稅,希望透過緩課稅 5年的方式減緩上述情況,他相信對於企業留才絕對有幫助。

外界關切員工分紅緩課稅的作法是否會影響稅基或獨厚企業,杜紫軍表示,員工分紅緩課稅適用對象已排除董事長或董事兼任行政主管者,實際受惠的是公司員工。

此外,經稅式支出評估後,確定對稅基影響非常小,杜紫軍相信,只要國庫能適當調度,對稅收幾乎沒有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