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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救護車當小黃 消防局依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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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救護車被當小黃濫用,恐延誤真正急用人的權益。台中市議員17日在議會指出,有民眾家住林新醫院附近,但卻指定消防車載送到較遠的慈濟醫院;也有和平區的應送豐原醫院,卻要求送中國醫附設醫院。消防局長廖明川指出,如果呼叫救護車送醫卻非急診,將依距離收費,目前已有2案例、各收2千元。

廖明川表示,之前市府曾草擬《台中市消防救護車協助送醫收費自治條例》但未獲議會通過,因此改訂「台中市政府傷病患後送醫院作業執行計畫」,自去年12月開始試行,今年6月正式實施。

廖明川說,依執行計畫,如果病患指定送醫距離超過12公里,且到院後並未急診掛號,將以基本費用600元,加上每公里25元向病患收費。目前已有2位病患,因載送距離超過20公里,被收取約2千元費用。

市長胡志強表示,有些民眾因為病歷在特定醫院,須前往特定醫院就醫才能放心。他也當場指示消防局,應該以病歷在不在指定的醫院,作為是否收費的參考。

張耀中也放影片直指,有民眾因為酒醉找不到家、拐杖掉水溝,或要到醫院門診卻叫救護車接送等濫用問題。胡志強說,如果消防局覺得濫用問題嚴重,就應加強呼籲宣導,畢竟這些事情計程車都可以解決。廖明川則回應說,經該局統計,濫用救護車的比例並不高,僅占1%至2%。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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