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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懷孕滿20週 死產也可領生育給付

【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7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女性只要懷孕滿20週以上生產,不論是死胎或人工流產,都符合生育給付條件,可領取兩個月生育給付。

許多女性對於懷孕後,胎兒因人工流產或不幸發生「死產」情況,是否屬於分娩或早產、能否請領生育給付,始終存有疑義。

勞動部今天表示,為釐清相關疑義,近日邀集醫學專家開會研議,9月22日公布函示指出,勞工凡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者,都可請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

此外,勞動部說,勞保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只要取得「死產證明」也可以領生育給付,因此只要女性勞工懷孕滿20週以上,不論早產、分娩、人工流產或死產,都可請領生育給付。

勞動部指出,上述原則不只適用於勞工保險而已,公教人員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各項保險生育給付,均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