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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研五號船務委外 台國研院:專業分工

船務操作委外基於專業分工 不是因為節省經費 海洋研究與船務操作為不同專業 有明確分工及完整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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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惠萱台灣台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10日於澎湖發生船難的科技部國研院海研五號,為了達到省錢目的,其船長為委外派遣,國研院11日晚間發表新聞稿指出,海洋研究船為研究探測之必備工具,其航海實務並不屬於海洋中心成立之研究目標,且媒體以「派遣工」形容船務操作專才,有貶低船務操作專業之嫌。國研院也澄清,此次招標公開評選海研五號之船務委外廠商時,採最有利標而非最低標的方式決標,船務委外目的並非為了節省經費。此次事件是否有船務人為疏失,科技部與國研院均尊重海事專業之調查結果。

國研院駁斥有關新手的傳聞並非事實,並表示委外之船務公司為提高人力運用效率,可視海研五號及其他船舶之船期機動調動人員互相支援,但不允許固定時間整組輪替的情形發生。海研五號本航次之主要船員均具備本船之操作經驗,並非新手。

國研院指出,國外也有很多以委外方式操作研究船之案例,例如:日本的研究船規模更大於海研五號,也是委外辦理。此外,採委外方式是因為若於編制內設置船務操作編組,不符合海洋中心成立目的,也無法以具競爭力之待遇吸引船務操作專才。基於專業分工原則才委外辦理船務操作,且委外專才均需具備相關證照,與「派遣工」層次相差很多。

此外,國研院說明,在管理實務上,操控科學儀器與船務操作係不同專業,分工明確,且皆由專業人員負責操作,才是最適當的執行方式。負責船務操作的船員屬性與研究探測技術人員相差極大;船員的管理係根據《船員法》,而海洋中心人員是根據《勞動基準法》。將船員的調度、差勤、考績等管理事務交由委外公司負責,有利於研究及技術人員專注於海洋科學研究及探測作業,也有利於提升管理效率。

國研院補充,以船長黃余發為例,從2003(民國92)年起即擔任建和、祥和、勝和等多艘不同大型噸位船隻之船長,相關經歷超過10年;再以輪機長許祖雄為例,曾經擔任長運、軒轅二號、竹明輪等大型船隻輪機長,資歷已近30年。以上說明船務人員之資歷,係在於強調透過委外機制所引進之專業能力。◇

責任編輯: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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