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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林克穎 台法務部:刑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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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法務部今天指出,為引渡英商林克穎,出具引渡書說明,他已遭判刑4年定讞,另涉持他人護照出境的偽文罪嫌刑度並不及死刑。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受訪表示,中華民國提出司法互助的林克穎引渡書指出,林克穎在台涉酒駕撞死人,經法院審理後,判刑4年定讞。此外,林克穎涉嫌易容並持他人護照出境,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嫌,林克穎所犯刑度均不及死刑。

陳明堂說,靜待英國法官裁決,希望聽到法官同意將林克穎引渡來台執行的消息。

林克穎撞死送報生遭判刑4年確定,卻在發監前夕潛逃回英國。法務部與英國在去年10月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生效後,英國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法務部隨後提出引渡請求。

酒醉駕車撞死台灣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引渡庭8日(當地時間)首次在愛丁堡地方法院舉行,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的檢方與林克穎律師激烈攻防2個多小時,法官對關鍵事證專注聆聽與詢問,9日將再進行審理。(中央社)

林克穎遭羈押至今逾80天,歷經多次聲請保釋遭駁回確定。法務部轉述,林克穎過去曾質疑台灣與英國無邦交,簽署引渡備忘錄無效;還以證詞眾多待消化為由,希望能延後開庭,但法官都未採納。

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在當地時間8日中午12時(台灣時間晚間8時)開庭,8日、9日一連兩天召開引渡庭;8日召開引渡庭在台灣時間9日凌晨結束,已將林克穎還押,預計9日引渡庭在台灣時間晚上6時(英國時間早上10時)召開。

英國法官將裁決同意引渡與否,結果出爐後林克穎與中華民國都可提起抗告。根據前例,引渡程序短則3個月,長則費時數年,需視英國法院實際審理進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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