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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間籲公有地都更應提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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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8日電)都市更新衍生不少問題,民間團體建議,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增列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者,應提出社會福利設施、社會住宅或其他公益性設施需求計畫,以照顧弱勢。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舉辦「都市更新條例草案」公聽會,包括行政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等參與。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執行秘書詹竣傑表示,國內社會住宅比例相當低,雖然現行條例訂定公有土地參與都更,他們不反對公有土地參與都更,但認為公有土地參與都更要照顧弱勢,公有土地分回以不出售為原則,並優先提供公益空間、社會福利設施及社會住宅。

詹竣傑建議都更條例增列公有財產參與都市更新分回權利,應優先提供公益性空間、社會福利設施及社會住宅等內容。

中華民國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諶表示,都市更新中,民眾和實施者有隔閡,互不信賴,關鍵是容積獎勵額度及共同負擔部分,容積獎勵額度及共同負擔費用是審議過後才知道。

陳諶建議容積獎勵額度可以明確化,條件符合即有,不須審議;雖新北市和台北市有訂定共同負擔提列標準,但沒有明確計算依據,可訂定明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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