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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6日電)金管會表示,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銀行ATM也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銀行自動櫃員機(ATM)是銀行依據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辦法規定,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於營業場所外提供貨幣提領及其他金融交易服務的自動化服務設備。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要接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幣,應了解比特幣為「虛擬商品」而非「貨幣」的屬性有正確認識,以避免引發交易風險及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