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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台律師自訴2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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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6日電)洪仲丘案委任律師顧立雄今天向桃園地院提出542旅人參官石永源提共同職權妨害自由自訴狀、軍醫官王邵中業務過失傷害自訴狀。

顧立雄今天前往桃園地方法院遞刑事自訴狀,包括向542旅人事科少校參謀官石永源提共同職權妨害自由自訴狀。另外,也針對542旅衛生連軍醫官王邵中因未規定確實記載洪仲丘有BMI值過高的異常情形,向法院提業務過失傷害自訴狀。

陪同的還有洪家委任律師邱顯智、劉繼蔚、李宣毅,洪姐姐洪慈庸及舅舅胡世和。

顧立雄表示,石永源明知送禁閉文件不齊全,欠缺人評會資料、人勤令,以及身心狀況評量表,不適合申請禁閉處分,卻仍將公文上呈副旅長及旅長等人用印,涉犯私行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剝奪行動自由。

王邵中部分,律師團認為未注意洪仲丘體格標準應為「3」,卻記載為「2」,無法發揮醫官應有的作用,才導致洪受違法拘禁及過度體能操練而死亡。對此提業務過失傷害罪自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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