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3日電)立法院修正通過風景區、康樂場所等設施,以年齡訂優惠措施。觀光局將檢討風景區半票規定,遊樂園多已從善如流,多採年齡、身高二擇一,選民眾有利者,新規定影響不大。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兒童搭大眾運輸、參觀文教設施等不以身高、而以年齡訂優惠措施,未滿一定年齡免費,違者將處罰鍰。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的兒童免費優惠,相關優惠措施適用範圍及年齡,由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兒少法相關條文上路後,觀光局將據此做為督導依據,新規定對民營的遊樂園較有影響,觀光局會加強督導。
張錫聰說,對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等收費的風景區,半票現以身高認定;觀光局將會檢討,未來擬以年齡、身高並列,做為風景區購買半票的標準,讓民眾自行選擇較有利的方式。
對於新規定,遊樂園業者多半早已從善如流,入園門票優惠採取身高、年齡雙重認定標準,讓民眾選擇對孩子最有利的優惠方式。
以劍湖山世界為例,目前3歲以下孩童到劍湖山世界免費,100公分以下孩童入園也免費,若孩子在3歲以上、身高卻不滿100公分,入園仍是免費。
義大世界也採取類似標準,義大世界說,入園門票規定採取兩標準擇一,目的就是要讓民眾可自行選擇最有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