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分階段 普通科及格可保留
【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葉素萍台北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增訂公職考試分普通科目、專業科目兩階段舉行法源。
考選部長董保城受訪表示,修法後,公務人員考試可分普通科目、專業科目兩階段舉行,普通科目及格成績,初步規劃保留5年,但還須修考試規則,送考試院院會通過。
現行規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得分試、分地舉行,為使考試更具彈性並減輕應試者負擔,考試院提案修法,賦予公務人員考試得分階段舉行法源。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公務人員各種考試得分試、分階段、分考區舉行;分試、分階段考試應考年齡、考試等級、考試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成績及格資格保留年限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各考試規則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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