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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加重食品廠商攙偽刑責,由3年以下提升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食品廠商若攙偽、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者,從現行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改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