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1月24日訊】正如聖經所說:「他們在爭訟的事上,定無罪的為有罪,為城門口責備人的設下網羅,用虛無的事屈枉義人。」這樣的事他們過去幹得不少,在「法治國家」早欲罷不能,現在也還得硬著頭皮幹下去。不只他們認定了許志永「有罪」,往深層想想,你也同樣會覺得許志永等人是「有罪」的。
許志永、趙常青、丁家喜等人之「有罪」,「罪」不在牽強附會的「聚眾擾亂公共秩序」。顯見的事實有:三台八座只要一出行,就必定前呼後擁,而且封路;街頭耍猴的引得眾人圍觀,群起喧囂……凡此種種,你又何曾見過法官大人煞有介事,法槌一敲,也宣判其「聚眾擾亂公共秩序」?
可你許志永等人不同,分明就是亡國奴,還要端出「公民」的架勢,勾引另一些不知輕重的「公民」,到鬧市去拉橫幅,要求官員公佈財產,這不等於跟黑白無常一般,大白天的,跑出來公然向貪腐集團索命嗎?當官為的甚麼?不就為的盆滿缽滿嗎?你這麼個搞法,對官家而言太可惡了。
於是許志永等人,就無可避免犯了「可惡罪」。魯迅說了:「我先前總以為人是有罪,所以槍斃或坐監的。現在才知道其中的許多,是先因為被人認為『可惡』,這才終於犯了罪。」許志永等人「滑入犯罪的深淵」已然注定,換在古代,「法治國家」黔驢技窮,也還能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故而許志永等人的「據正道而臨有罪」,這已是鐵板釘釘、遲早的事情了。剩下的,無非也就是給其安個甚麼罪名的問題。至於對其治罪之後,會引發何等惡劣的政治影響,會給他們宣稱的建設「廉潔政治」自抽多少下嘴巴,那都只是後話。先止痛了再說,以免痛腳疼痛的面積進一步擴大。
聲援許志永的市民未慮及個中玄機,還在給許志永添亂,居然拉出了這樣的橫幅:「許志永為人民謀利益無罪!」這般張揚,許志永等人的「罪」就更大了。君不見在以往的歲月裡,真正「為人民謀利益」者,有哪個是不悲慘的?沒有「莫名其妙」家破人亡,許志永等人已是足可額手稱慶。
你我對司法的信任度已趨近於零。有罪沒罪,誰說得清楚?張志新之死曾引發「誰之罪」的討論,討論的結果是割喉者是無罪的,毆打者是無罪的,槍殺者是無罪的……罪惡之手擰開了無限鎮壓的閥門,「有罪」者激增。聖.鞠斯特從被捕到被處死都保持沉默,知道抗辯並無阻獸群的嗜血。
「法治國家」的是與非、對與錯、罪與非罪,眾口悠悠說了不算,我說了不算,你說了不算,法律條文說了也一樣是不算……誰說了算?官字兩個口,操弄法律小姐者說了算。而手執權杖者一旦異化成獸,就往往遵循的是狼的準則。上游的狼說下游的羊「有罪」,那麼羊即為「罪不可赦」。
羊群在狼群的眼裡是「有罪」的,人群在獸群的眼裡是「有罪」的……只要你的人性還沒有泯滅,只要你的血管裡還奔流著良知,在狐裘蒙戎的「法治國家」,你就隨時可能「有罪」。「有罪」是承載,是擔當,是表彰,是榮光……濃重的夜色湮沒著荒野,已罪在千秋,我們都是有原罪的。
寫於2014年1月23日(廖祖笙之子廖夢君在羅干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期間、周永康擔任公安部部長期間、張德江擔任廣東省委書記期間,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和殺人犯同穿連襠褲的邪黨放任凶徒逍遙法外第2748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相關照片及「破案」卷宗全是不可示人的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絡的表達權被匪幫全面非法剝奪!廖祖笙夫婦的出境自由被「執法」機關非法剝奪,被反動當局連續非法斷網1049天!在令人髮指的殘酷迫害中,幕後迫害的操縱者能非法控制全國的媒體和互聯網,能控制公檢法,能控制廣東和福建,能控制電信,能控制銀行,能不時操弄「不作惡」的谷歌……為國防事業奉獻了青春年華並立過軍功的廖祖笙,因在文字層面堅持為國家
前程和百姓福祉呼號,遭到法西斯新變種瘋狂迫害,呼天不應,叫地不靈,蛇鼠一窩的當局從上到下裝聾作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