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2日電)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提出企業賄賂防制法草案,明定企業收賄有刑責且最高罰新台幣300萬元罰金;廉政署說,對修法樂觀其成。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謝國樑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有企業爆出內部高層人員向廠商索賄,依現行法律,僅針對公務員收賄明訂刑責,而私人企業收賄或是違背職務卻以侵佔、背信或詐欺起訴,常因舉證困難,最後不了了之,對有心人士缺乏嚇阻作用。
他說,企業貪污對社會造成的後果,比公部門貪污還要嚴重,若能制定企業賄賂防制法,明確入法,更可約束企業行為。
根據謝國樑提出的草案,企業受僱人對職務上的行為,若有要求、期約或收賄或其他不正利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罰金;若企業受僱人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為,要求期約或收賄或其他不正利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罰金。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楊石金說,企業防貪腐是國際趨勢,面對相關事件一再發生,有必要立法遏止,對立法樂見其成,下半年也會提出立法研究草案,朝立法方向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