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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審慎研究決定部分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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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2日電)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說,地政士法修正另外牽涉到精神病患領取地政士開業執照權益的規定,因此施行日期未提出覆議。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條文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媒體報導,因行政院僅覆議「第51條之1」,並未處理也在這次修法之列、與第51條之1相關配套的「第59條修正條文」,形成僅覆議「半套」的離譜狀況。

蕭家淇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民國102年12月4日審查地政士法時,除立法委員提案的地政士法第51條之1外,也併案審查行政院所提之第11條及第59條修正條文。

他說,其中第11條係規定精神病患不發給開業證書之情事,施行日期於第59條第4項增訂,為避免影響精神病患領取地政士開業執照權益,所以沒有對地政士法第59條增列施行日期提出覆議。

蕭家淇表示,覆議的處理與法律修正案的審議不同,法律修正案的審議,立法院可就其內容予以增、刪、修正或調整,但覆議案的處理,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3條規定,只能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審議結果也只有維持原決議或不維持原決議。

他說,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2條規定,覆議本來可以全部覆議,也可以一部分覆議,如僅一部分覆議,解釋上應全部失效,但如果除去這個部分,仍有單獨施行價值者,則其他部分仍屬有效。

蕭家淇指出,幾經考量後,內政部決定單純就第51條之1提覆議,是經憲法與議事學審慎研究的結果,絕非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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