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日電)台灣電力公司因不服變更核四設計遭原能會罰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台電行政訴訟敗訴。台電今天表示,將就判決書內容審慎研究是否上訴。
台電在民國99年自辦核四廠設計變更案達700多件,影響工程品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依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14條規定,處以最重的新台幣1500萬元罰鍰並停止違法行為。
台電表示,核四工程於民國89年配合政府命令停工,造成工期延後,奇異公司向台電求償發生契約爭議。為避免核四工程延宕,台電針對現場施工困難及衝突部分進行局部修改,並不影響系統的安全功能。
99年台電與奇異公司達成和解後,所有的修改項目都通過奇異公司審查完成,由奇異公司負最終設計責任,並已建立完整的設計變更作業管制措施。
同時,為進一步確保核安,台電已就各項變更重新進行「安全風險分析評估」,委請核能研究所依美國核能法規的標準程序執行,並經多位專家現場履勘或審查確認不影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