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動電源5月起檢測合格始販售
【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日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表示,5月1日開始,不論進口或本地製造的行動電源都必須送檢、登錄,貼上商品檢驗標示才可販售。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劉建國召開公聽會表示,國人依賴智慧型手機,隨著智慧型手機的盛行,與行動電源密不可分,但市售的行動電源價格、規格、容量琳瑯滿目且標準不一,連夜市都在賣行動電源,安全沒人管令人擔憂。
經濟部標檢局組長張文彬表示,行動電源安全問題,去年間與相關部會多次開會,去年11月20日公告將「3C二次鋰單電池組、二次鋰行動電源及電池充電器」商品納入實施檢驗範圍,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新制實施後,所有廠商完成檢驗程序後,都要登錄,並在5月1日開始貼上商品檢驗標示才可以販賣。
張文彬說,消保處去年3月針對鋰電池進行檢測共計20件,標示情況不理想,考量鋰電池的高活性容易引起爆炸,要求標檢局1年內應納入管理,因此標檢局從5月1日開始所有業者要符合規定,而且標示要清楚,不管進口或本地生產都要貼上商品檢驗合格的標示。
有關電池回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副執行秘書吳孟兒表示,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只要是製造或輸入乾電池商品的業者,必須向環保署登記申報並繳交廢棄後回收處理費用;回收業者不能進行廢棄電池拆解,拆解工作只有處理業者能做。
他說,回收過程中必須對二次鋰電池適當防護與放電,避免造成廢棄電池爆炸或自燃情況。對民眾宣導方面,包括超商超市是廢棄電池的回收管道,民眾不要自行拆解,且廢棄電池不要儲存,要盡速回收。
劉建國建議,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增加6到7項以上實驗項目,在公告前訂定實質的處罰機制;環保署要確實標示品項回收標誌,訂定行動電源回收獎勵,並呼籲民眾有廢棄電池勿累積,確實回收;政府相關單位應針對行動電源訂定損壞傷害賠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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