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行政行為違法 重機上國道抗議判免罰

人氣: 290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4年0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立院2011年11月20日通過重型機車試辦上國道6及國道8,國道警察木柵分隊開單告發簡姓男子等50多人開了80多張罰單。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日前判簡男免罰,這是台灣首件以兩公約宣告行政機關行政行為違法無效的案子。

簡姓重機騎士2012年參加警方核准的「訴求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集遊活動,數百輛重機聚集交通部前抗議,因談判破裂,50多為種機騎士決定騎重機上高速公路抗議,行經國道三號東向4.9公里處,被國道警察木柵分隊攔下,對50多人開了80多張罰單。

簡男被開一張「同車道違規併駛」的4千元罰單,他認為當時警察把一群重機攔下,大家才被迫騎在同一車道,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日前判簡男免罰,判決中重批警方「為處罰而處罰」,視臨時性集會為「毒蛇猛獸」,一心只想壓制,而非從旁協助維持交通,違背「兩公約」保障和平集會的精神。被認為是台灣首件以兩公約宣告行政機關行政行為違法無效的案子。

重機可騎上國道,立法院2011年11月20日初審通過,550cc以上重型機車可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並以國道6號與8號為優先試辦道路,試辦時間為期半年,車友聽到後相當開心表示,等這一天等了30年。

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是指騎士須有小客車執照,或重機執照一年以上。]

(責任編輯:呂美琪)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