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勞教所解體 洗腦班更應被廢除
【大紀元2014年01月15日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共被迫正式廢止勞教,這意味著已實施了五十六年,特別被江澤民集團用於迫害法輪功的勞教制度滅亡。但這並不意味著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因為他們中的很多人都被轉移到了各地洗腦班繼續關押迫害。而「洗腦班」是中共另一個私設的法外黑獄,勞教所的所有罪惡它幾乎全部都有,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洗腦班」對外聲稱「法制教育學校」或者「法制教育中心」。雖然它打著法制教育的幌子,但它從籌辦到操作都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它也沒有登記註冊,也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或公開的政府文件確認其性質、地位;它沒有任何的組織章程,不受任何機構監督,辦班過程沒有任何法律程序。這樣一個非法機構卻擁有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而拘禁任何人的權力,裡面的工作人員沒有執法者的身份卻有著超出執法者的權力,可以打死人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所以無論從哪方面來說,它都不是一個正常的機構。它實際上是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臨時私設的法外黑獄。
違背憲法
勞教制度的惡劣之處在於其嚴重違反憲法保護的人身自由權。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勞動教養不經正當的司法程式,不需審判,僅由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查決定,嚴重威脅著公民的人身權利。
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方面,洗腦班和勞教所一樣,直接受命於江澤民專門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機構「六一零辦公室」, 但洗腦班的臨時黑監性質決定了它的非法拘禁流程比勞教所簡單得多,也隨意得多,除了公安機關之外,單位、社區、鄉村的基層「六一零」組織都可以隨時隨地綁架法輪功學員,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將他們直接送入洗腦班關押。這樣,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就更加沒有保障。
違背法律和國際公約
勞教制度的另一個受撻伐之處是其與法律和國際公約明顯衝突。《立法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一九九八年中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依據公約精神和聯合國相關機構的解釋,所有長時間剝奪人身自由的決定必須通過正當程式並由法院作出判決。勞動教養顯然沒有履行法律規定和公約,它是用「行政命令」來剝奪人身自由和決定剝奪自由的時間長短。
洗腦班同樣沒有遵循法律規定,它只是依據六一零的指令行事。不過,勞動教養限定剝奪人身自由一次不超過四年,而洗腦班卻沒有明確的期限,許多地方的洗腦政策是:只要不轉化,永遠不讓出去。如成都原金琴路小學優秀教師劉暉,二零零六年十月剛結束四年冤獄,就被當局直接從監獄劫持到洗腦班,到二零零九年發稿時已關押三年多,仍然沒有釋放。南京「六一零」人員叫囂:「在勞教所到期了可以讓你回家,在這裡不轉化休想回家!除非你活不了幾天!」
濫施精神摧殘及酷刑
說勞教所是中國的「法外之地」。除了因為當局不需要經過任何司法程序就可以剝奪普通公民人身自由外,還因為這個黑洞甚至比中共的牢房還要黑,裡面沒有任何法律的監控監管。很多無法想像的殺戮、酷刑都發生在勞教所。二零一三年四月七日,大陸媒體發表《走出「馬三家」》一文,揭開馬三家黑幕一角,電擊、上「上掛」、坐「老虎凳」、縛「死人床」等各種刑罰,引起國際社會震驚。
洗腦班不受任何機構監督,也同樣是黑監獄,它與勞教所互相取經如何更有效地迫害法輪功學員,血腥程度不相上下,甚至因為洗腦班的「專業性」,其轉化手段更加密集且多樣化。除了加入精神病學等系統的精神摧殘,還有各種血腥的肉體折磨,如:電擊、暴打、罰站、吊銬、暴曬、冷凍、不讓睡覺、綁死人床、開水燙,扎針頭,倒吊頭按入馬桶灌水窒息,鐵鉗拔指甲、性摧殘……而這些都還只是冰 山一角,明慧網上還曝光有更多洗腦班的罪惡。
因為洗腦班的瘋狂洗腦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折磨致殘、致死、致精神失常的案件時有發生。如成都青龍場劉瑛,在成華區洗腦班遭毒打和藥物摧殘,腿被打斷,幾度出現生命危險,回家不久即精神失常了;成都勘測設計院水科研所退休工程師謝德清,於二零零九被劫持到「新津洗腦班」,僅二十天就被迫害致死。死後兩天,六一零、派出所夥同防暴警察共一百多人闖入靈堂,搶走遺體,強行進行了火化。
勞教制度的替代品
勞教制度被廢除,外界普遍擔憂中共是否有其它的替代品,而外界的擔憂已經現出端倪。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三年上半年,全國被判刑、送洗腦班人數是被勞教人數的四十五倍,同時,在勞教所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被轉移到各洗腦班繼續關押,以至於有些地方政府看到了苗頭,開始投資擴建洗腦班,如二零一三年十月,湖北省「咸寧市法制教育基地」在咸寧市勞教(戒毒)所掛牌成立,計劃用三億元,對全市縣法輪功學員實施洗腦轉化。
隨著洗腦班的死灰復燃,很多地方又開始了新一輪的大規模迫害,如從二零一三年七月份到八月十日僅一個多月,至少有一百零八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洗腦班。這些案例波及全國十六個省市。另據一份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內部文件透露,朝陽市從九月二十七日起,全面啟動千名民警進行有關「打、防、管、控、服、建」六大方面的二十項計劃。其中第一項任務,就是下令所謂的「千名民警打擊法輪功」。勞教制度的解體,不僅沒有減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反而有加大的趨勢。
洗腦班的違法性質和對民眾的迫害同勞教所非常相似,可以說它是成熟的另類勞教所。一些律師在建議廢除勞教制度時同時提出,對在法律制度之外運行的洗腦班等變相勞教,應當予以取締和清理, 並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為只要洗腦班這樣的黑監還存在,就說明廢除勞教制度就僅僅只是做做法制的樣子,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
(轉載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李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