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3日電)氣溫驟降,民眾使用電暖器大幅增加,台北市政府今天說,應特別注意是否附有完整商品標示,相關規定可至商業處網站查詢。
商業處說,自商品標示法施行,每月針對市售商品進行抽查,並輔導廠商確實改善商品標示,依「電器商品標示基準」規定,市售電暖器商品應在商品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等。
而規格、注意事項或警語、使用方法及緊急處理方法、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可在商品本體或內外包裝及說明書標明。
商業處提醒民眾,使用電暖器前先檢視產品說明書,並依說明書規定方法使用,特別不要在潮濕的環境,如浴室使用電暖器,避免發生電擊或觸電危險。
使用電暖器時,不要在密閉空間使用,因部分電暖器會有耗氧情形,應維持室內通風,以免氧氣不足,造成使用者傷害。
民眾想要瞭解商品標示法及標示基準詳盡規定,可上台北市商業處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