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0日電)高中生詹淳寓命案今天偵結起訴8人,其中陳巧明因涉嫌教唆他人毆打凌虐詹淳寓,遭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求處重刑。
高中生詹淳寓命案遭起訴的8名被告分別為,陳巧明、黃芬雀、許愛珍、劉享易、林甫朋、吳仁甫、王昱翔以及尤威評,8名被告中除王昱翔先前獲交保外,其餘人都遭羈押禁見。
檢方查出,去年5月18日,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從黃芬雀處得知詹淳寓提早1個半小時出門去學校打掃,懷疑詹淳寓「有問題」,於是決定對詹淳寓採取日月明功團體中習慣使用的「處理事情」方法,將詹淳寓帶到默園管教。
陳巧明命令劉享易等人將詹淳寓綑綁起來,用竹子、水管等毆打,詹淳寓無法忍受,開始編造說自己吸毒、加入幫派等,寫下自白書悔過;但陳巧明仍不滿意詹的說法,持續要求劉享易等人毆打,且要求黃芬雀等人回報狀況。
詹淳寓在6月5日陷入昏迷,黃芬雀等人在取得陳巧明同意後將詹淳寓送到台中就醫,但詹仍宣告不治。陳巧明事後在默園召集成員串供,且派許愛珍監視黃芬雀。
檢方突破黃芬雀心防後,從黃的供詞查出陳巧明等人涉案,將陳巧明等人拘提到案,將陳巧明等19人列為被告,其中有7人在押。
彰檢起訴書指出,陳巧明等8名被告涉犯刑法傷害致死罪,其中陳巧明不思悔悟認錯,又要求黃芬雀承擔所有罪責,聚集成員串供,極力撇清責任,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劉享易、王昱翔和尤威評3人都曾出手毆打詹淳寓,到案後仍未完全坦承犯行,檢方向法院求處僅次陳巧明的刑度;黃芬雀供出本案實情,求處適當之刑度;吳仁甫未參與全部案情且有悔意,盼法院量處低於其餘被告的刑度。
至於全案其餘的11名被告所涉偽證罪部分,以及是否還有其餘默園學員同涉傷害致死等罪,檢方都另行簽分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