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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行車全都蒐 台法務部: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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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警政署發文要求交通部提供全部國道行車紀錄資料。法務部今天說,不可漫無目的全面蒐集行車紀錄,此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媒體報導,警政署發文給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及遠通電收,要求高公局協助,正式通知遠通公司提供所代為蒐集的全部國道行車紀錄資料。

刑事局官員指出,用途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完全合法。刑事局公文引用法務部函文,指調閱國道行車紀錄合乎個資法規定。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出示去年4月答覆交通部高公局的函文。他表示,不可全面蒐集行車紀錄,個資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和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警方若要蒐集行車紀錄,應有特定對象、目的、並和刑事偵查有合理關聯。

陳明堂舉近期永康街醫生娘遭搶案能破案,警方就是透過監視器掌握歹徒行蹤。警方若有特定目的、對象、且與刑事偵查有合理關聯,調閱監視器則無違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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