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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監聽譯文 陳守煌槓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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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今天表示,特偵組簽結立法委員柯建銘涉貪案,隔天公布監聽譯文觸法。特偵組回應,案子結了就可公布。

特偵組6日上午表示,對柯建銘疑介入關說一起假釋案,涉嫌貪污案簽結,另指出,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陳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違法指示檢察官就柯建銘在全民電通案遭控背信獲判無罪後,不要上訴,讓柯建銘無罪定讞。特偵組認定曾、陳沒有刑責,有行政責任,分別函送監察院及送行政評鑑。

陳守煌中午接受電話訪問表示,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規定,通訊監察所得資料不得提供其他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若公務員洩漏或交付監察通訊的秘密資料,最高可處3年以下徒刑。特偵組在9月5日簽結案件,隔天公布王金平與柯建銘間的監聽譯文,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陳守煌表示,特偵組是「以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調查之實」,因為特偵組辦柯建銘疑涉貪的刑事案件,卻未傳喚柯建銘等人說明,反而調查關說的行政事項,且依照法院組織法,擁有行政調查應是最高檢察署職權,特偵組應調查重大刑案等。

陳守煌說,特偵組屬於法務部下級單位,只有刑事調查權,發現法務部長有行政疏失,應函送法務部上級的行政院調查,「那有下級調查上級的道理」。

陳守煌強調,他是以法論事,檢察官應遵守法律規定及了解立法精神,而非漠視法律規定,傷害他人。

特偵組下午回應指出,案件結案,就沒有偵查不公開的情形,當然可以公布監聽譯文,並舉例,一起案件起訴,被告律師之後可向法院調卷(含監聽譯文)。

特偵組說,就是怕外界質疑「以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調查之實」,因此在柯涉貪案認定為無刑責,僅行政違失,即結束調查並將案件送交監察院等單位,以便後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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