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男大生撿屍性侵 判刑3年2月

人氣: 7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6日電)吳姓男大生在PUB喝酒,見一女子酒醉不醒,獨躺店內。吳男將她帶回住處乘機性侵,女子酒醒報案。台中高分院判刑3年2月。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大生在民國100年時與友人到中市某間PUB飲酒,凌晨要離開時,發現一名女子酒醉意識不清,獨自躺在店內無人照應。

吳男經同行友人提議,以機車將女子載回租住處,由友人協助將女子帶進吳姓男大生的住處內,吳男乘機性侵女子,女子雖感覺有人性侵她,但酒醉無力反抗。

隔天女子酒醒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身體有異樣而質問,吳男要求私下解決。事後,女子到醫院驗傷採證,報警處理。

吳男事後遭學校退學,偵訊時否認性侵,指稱女子沒有反抗,他認為女子同意與他發生性關係。一審以乘機性交罪判處吳男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案經檢察官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以吳男趁女子酒醉性侵,雖事後向受害女子一再表明願和解,卻未聯繫女子和解,撤銷原判,改判徒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