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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學者籲先確定公視制度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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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羿伶台北5日電)日前關於公視是否改為總經理制產生爭議,今天公共電視法修正案第3場公聽會,有與會學者提出,應先確認治理制度再修法。

今天文化部舉辦公共電視法修正案第3場公聽會,與會學者針對這個草案中的公視治理架構、經費與公民參與等提出建言。

目前文化部提出的草案,擬將公視董事長由有給職改無給職,從「雙首長制」轉成「總經理制」。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說,公視無論是董事長制還是總經理制,應為修法前提,公視制度確定後,公視法需要依制度大幅修改,而非只是拿一個條文來談公視要哪個制度。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新聞系副教授劉昌德和台大新聞所教授林麗雲認為,草案應確定董事會「監督管制」的角色,再依董事長權責劃分或勞務,給予適當報酬。

3位學者皆認為草案應明訂公廣集團年度經費規模下限為新台幣35億元,林麗雲還說,1990年代國民黨政府初期籌建公視時,預定規模是60億元,而主管機關新聞局長就是現任公視董事長邵玉銘,所以她呼籲邵玉銘爭取更多資源。

此外,陳炳宏表示,在董事會人數上應明訂族群代表人數兩名以上,以避免多元代表性獨斷現象;而林麗雲認為,草案應明訂常設性閱聽人諮詢委員會,董事會向這些委員會諮詢並蒐集公眾意見,傳達至董事會內部。

劉昌德則認為,目前草案公民參與機制設計不足,董事會應主動蒐集公眾意見、問責機制納入公民參與,每季或半年舉辦公聽會或諮詢座談會等,以落實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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