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05日訊】 有一種破案叫死無對證,就像重慶的周克華、廈門的陳水總。日前震驚社會的山西男童挖眼案宣告破案,警方認定兇手是男童的伯母,民眾則質疑警方的證據。從8月24日案發就陷膠著的偵辦進度,到9月4日一夕之間迅速偵破,期間,警方態度、官媒報導,乃至「兇手」突然墜井溺斃,都在「8月28日」這天有著非常明顯的急轉彎。
所謂說謊不打草稿,但山西警方打了草稿的謊言更糟糕,完全經不起鍵盤辦案的網友的質詢。回顧事發第一時間,各方最直接、毫無修飾的說詞,比對現今警方告破的自圓其說,就知何謂童叟不能欺。
有人被害,就一定有加害的人及行兇動機。所以9月4日宣佈破案的警方說,兇手是男童伯母,證據是DNA,動機是不滿贍養癱瘓的男童爺爺。而警方破案所憑的唯一證物,就是在伯母家搜出一件驗有受害男童血跡的衣服。
然而,據後來報導警方搜出血衣的時間,早於男童伯母墜井前,那時警方為何不抓人?反而針對先前各方的說法透過媒體連串「改口」。
根據最早的報導:滿臉鮮血的男童送醫後,當時第一位處理的醫生發現眼球被挖、眼角膜不見、體內驗出麻藥成分;經急救穩定後的男童曾回憶說帶走他的不是他熟悉的伯母,是黃頭髮、操外地口音的婦人。
但在男童伯母「被跳井自殺」後,開始有另一個醫生說眼角膜還在,警方說受傷的小孩會臆想,官媒說男童其實不太記得一年只見幾次的伯母,報導開始偏向男童與伯母兩家其實處的不好,有贍養老人、經濟分攤、債務糾紛等問題,甚至暗示伯母因自己未生兒子故逞兇下毒手。
不要說男童的父母至今都不認為伯母是兇手,聽聽民間的聲音也如此。有曾到醫院訪問男童的記者說,男童清楚回答認識「大大」(伯母)。男童父親說,她非常疼愛小孩。親友說,她把男童視如己出。村民說,曾被蛇咬的她膽小易受驚,不要說殺雞,看到棺材就暈倒,這樣的人沒有膽量跳井,更不要說犯案。最重要的是,在她出事的30日晨6時許,有村民證實聽見傳來的喊「救命」聲,待村人趕到現場,已發現人在井中。
因此有網友說,男童伯母可能被警方與大批媒體記者嚇得不小心跌入井裡,但不可能自己跳下去,挖眼兇手何等冷血殘忍,這種人自殺可能性太小。所以伯母是被滅口還是被嫁禍?也有網友質疑,送男孩去醫院的過程肯定不止一人會粘上血跡,只憑這項證據無法服人。
特別是警方該提卻絕口不提的重要細節,男童體內的麻醉藥,明顯是有預謀的作案手法,哪來的?一名農婦會自己配製?最關鍵的是,失蹤時間至少超過10小時以上的男童,在被發現棄置的土坡,是案發第一現場嗎?
人命關天,警方為何草草結案?網友認為警方急於安民、慶功、分獎,皆大歡喜。事實上,28日起警方態度丕變,還慎重其事強調沒有器官倒賣團夥。就是因為28日多家外媒聚焦此案的外媒,已開始報導男童被挖眼涉及活摘器官。
不怕國內輿論,只怕外媒報導真相的中共當局,每當國際媒體有活摘器官的相關報導,就會有習慣性的消毒動作。例如,在2012年下半年,當聯合國及多國密集舉行針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聽證會時,當時國內媒體就高調報導京警破獲解放軍304醫院涉及51顆活體腎臟的黑市買賣,捲入其中的人,不僅有器官販子,還有正規醫院的醫生、主任、副院長,以及山東法院的法官等。
雖然該案已被起訴,但最為核心的人物304醫院泌尿科主任葉林陽,以及接頭的山東法院法官,均未被載入本案卷中;涉入的軍方醫院和地方法院也未課以相應的責任,甚至國內所有器官盜賣案件的嫌犯,檢方起訴皆非以量刑較重的刑法,而是從輕的非法經營罪。
曾有揭弊器官買賣黑市內幕的記者感嘆說:我真正的遺憾,是沒能徹底探討今日人體器官黑市氾濫和囂張的成因。記者有所不知的是,縱然是黑市的器官,也要經由「合法」管道的洗白,還原全國黑市器官的原生罪惡與持續猖獗,就是中共至今對法輪功學員活摘器官的迫害不斷。
所以當失去雙眼的男童問:怎麼天還不亮?他不只是在問他的媽媽,而是對每一個國人提出了沉重的問題:不追根究柢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活摘器官的迫害,那活摘器官的險惡就永遠在我們的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