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放棄美國國籍不容易
【大紀元2013年09月05日訊】越來越多擁有海外資產的美國納稅人認為切斷與美國的官方聯繫會比較好,這預示著他們的生活將要變得複雜起來。
據跟蹤美國數據的稅務律師安德魯.米切爾(Andrew Mitchel)統計,2013年上半年有1,809人宣佈放棄美國國籍或永久居民身份。以這樣的速度,2013年放棄美國國籍或永久居民身份的總人數將會在2011年的高點1,781人的基礎之上增加一倍。
《華爾街日報》報導,放棄美國國籍和永久居民身份人數的增加表明,在海外居住和工作多年的普通美國人以及在美國和海外的綠卡持有人認為,由於美國政府日益加緊對未申報的海外資產的追索,他們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
政府對海外資產的打壓始於2001年恐怖襲擊之後,瑞士銀行業巨頭瑞銀集團(UBS AG)2009年同意支付7.8億美元就其協助美國納稅人隱匿資產的指控達成和解後,美國對海外資產的打壓愈加猛烈。
自那時起,80多名美國納稅人受到刑事起訴,瑞士最古老的銀行威格林銀行(Wegelin & Co.)承認協助美國納稅人在海外隱匿超過12億美元資產的罪名後關門歇業。
8月16日,瑞士一位知名律師在美國法庭認罪,承認曾協助美國納稅人在海外隱藏數百萬美元的資產。
美國政府是在執行國會出台的規定,有些規定多年來普遍遭到忽視,有些是最近才增加的,違反這些規定將面臨嚴厲的罰款甚至入獄。對海外資產的打壓為美國國庫帶來了超過60億美元的稅收和罰款,專家說另外50億美元也即將入庫。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簡稱IRS)的一位代表拒絕置評。
但許多並不富裕的美國納稅人發現在處理常規海外金融事務方面也越來越難,因為有些外國機構不願接受符合美國要求的高額成本。有些人因未申報的資產拿到了數額極高的稅單和罰單。
美國國務院(U.S. State Department)估算大約有720萬美國公民居住在國外。美國納稅人去年申報的國外賬戶僅有82.5萬個,意味著可能有數百萬人並沒有依法行事。
以下是美國納稅人需要知道的幾點:
──瞭解美國的納稅政策。和幾乎其他所有國家都不同,美國對其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全球範圍的所有收入都徵稅。所以居住在印度的美國納稅人有可能會因其從英國的投資獲得的收入而欠美國政府的稅。
美國對海外納稅人也有減免政策。納稅人海外薪資免稅額為10萬美元左右可獲得免稅,還可獲得住房津貼,但納稅人必須填寫申報表才能獲得這些福利。
美國對公民也有很寬泛的定義,包括在美國領土出生的人以及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生育的子女。
──了解法規的變化。雖然美國針對全球收入徵稅的政策已經有幾十年時間,但專家說有關這類收入的法律很少得到執行。
2004年,國會對未告知IRS自己的國外賬戶有總額在一萬美元及以上資金的美國納稅人實施高額罰款,罰金高達每年10萬美元或賬戶金額的50%,以較高金額為準。
在2009年與瑞銀達成和解後,美國政府加大了打擊海外避稅力度。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份,瑞銀向美國移交了擁有秘密帳戶的4,000多名美國納稅人的名單。其他銀行也向美國支付罰款並提交了客戶名單。
201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法案要求擁有海外賬戶的美國納稅人必須進一步披露資產狀況,還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IRS提交美國賬戶持有者的資產信息,否則將面臨沉重的代價。
──偶爾偷稅者或許有可能避免嚴重處罰。IRS有一項保護納稅人免受刑事起訴的有限赦免計劃,一般可以用嚴厲的罰款代替刑事起訴。
被認為罪責較輕的納稅人會面臨較輕的處罰,比如從國外賬戶繼承的資金並未啟用;或已經參與IRS有限赦免計劃的人有時會選擇退出。這使得他們很容易受到常規IRS的審查,不過罰款數目通常較低。
對於並非故意違法以及未參與有限赦免計劃的納稅人,法律顧問通常會建議他們考慮「安靜自動申報」,也就是補交所欠稅款並在未來進行申報。
不過納稅人需要能夠證明其違法行為並非是有意為之。專家說,證據可以包括旅居海外從未申報過美國稅表,未申報賬戶在居住國而非避稅港,或多年未在美國居住。在美國收入很低或沒有收入以及未將未披露賬戶放在信託公司或基金會也會有幫助。
──脫離國籍可能也會有高額的代價。放棄國籍者通常需要證明自己在過去五年遵守了美國稅法。
此外,對於正式脫離國籍的美國公民及部份綠卡持有者,在放棄身份的前一天其所有資產都視為出售。若資產值在200萬美元或以上,或過去五年的年均收入所得稅超過15.5萬美元,那麼這些人就需要繳納脫籍稅。脫籍稅按照收益計算,66.8萬美元以下免稅。
脫離國籍還會帶來嚴重的遺產稅問題。支付脫籍稅者的美國繼承人從脫離國籍者那裏繼承的資產需要繳納40%的稅款,無論這些資產在不在美國都要繳納。與一般的遺產稅不同,這種遺產稅通常沒有525萬美元的免征額規定。
此外,美國法律還要求放棄國籍者的姓名由政府進行公佈。
如從出生起就有雙重國籍者可免脫籍稅。
──綠卡持有人可能有其他選擇。打算放棄綠卡的擁有永久居住資格者,若過去15年中的至少八年時間持有綠卡,則需要繳納脫籍稅。和放棄公民身份者相同,他們的名字也需要公佈。
然而,在美國與其他有些國家達成的複雜條約條款下,綠卡持有者居住在國外的時間可能不包括在這八年時間裏,因此縝密的規劃可以幫助綠卡持有人達到低於八年的標準。
──利用周密的計劃緩和美國稅收和披露的衝擊。
凱威萊德國際律師事務所的貝裡指出,計劃脫離國籍的有錢人或許可以利用贈與稅每人525萬美元免征額的規定將資產轉移到信託公司,從而減少總資產數額以免交脫籍稅。
他還說,若信託資產被用來購買人壽保險,那麼美國繼承人可以從不必繳納特別繼承稅的脫離國籍人士那裏繼承現金。
某些情況下,有錢的家庭可以選擇讓其中一名家庭成員脫離國籍並持有資產,從而保護全家的利益。利用「外國委託人信託」(foreign grantor trust),非美國籍的那名家庭成員可以持有資產,並將資產免稅贈與美國籍或持有綠卡的其他家庭成員。不過,非美國籍的那名家庭成員通常需要擁有撤銷委託和持有資產的權限,這就賦予了他/她巨大的權力。
(責任編輯: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