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南澳一名因工作場所長期的石棉污染導致罹患惡性疾病而不久於人世的前電廠工人,在起訴僱主的官司中獲勝,獲得賠償金32.7萬澳元。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 此人名叫蓋爾(Allan Geyer) ,曾作為焊工、鍋爐製造工在南澳電力信託公司( ETSA, 現在的Resi 公司) 工作了31 年, 他現在患了惡性瀰漫性胸膜間皮瘤,生命垂危。
地區法院發現南澳電力信託公司知道石棉對其工人所構成的危險性, 所以責令該公司支付賠償金。
蓋爾的律師霍夫曼(Annie Hoffman) 表示蓋爾得知判決結果後舒了一口氣。他說:「 當我們接到判決結果時, 蓋爾先生已經開始接受化療, 所以當我告訴他我們勝訴的消息時, 他非常激動。 」
這32.7萬澳元的賠償金中包括20萬懲罰性損失賠償,此判罰是根據南澳的粉塵病法中關於被告知道原告所處環境有石棉污染而不採取保護措施的條款所做出的。
石棉受害人協會的米勒(Terry Miller)對這一判決表示歡迎。他說:「 直到 1990年, 南澳電力信託公司有數千工人在遍佈於南澳的電站中的石棉粉塵中工作, 而法庭的決定顯示南澳電力信託公司知道石棉的危險性, 但是卻沒有對其工人進行必要保護。 導致像蓋爾這樣的工人要因此而喪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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