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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審判長:和解只是提供另一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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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林長順台北27日電)負責審理王金平抗告案的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魏麗娟,今天晚間接受電視台專訪時表示,要求兩造和解只是提供另一種解決方式。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審理國民黨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假處分提抗告案,審判長魏麗娟勸雙方為國家著想,各退一步和解,「退步原來是向前」,引發外界議論。

魏麗娟今天晚間接受三立電視台談話節目專訪,當主持人與來賓問及為何建議雙方和解時,魏麗娟說,法官只負責法律部分,她只是依照民事訴訟法提出另外一種選項、一種思考方向供雙方參考。

她表示,法官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假使雙方沒有和解,也尊重他們的意願。她說,和解不影響審判進行,兩造若具狀聲明和解,「我們會等,只有一造是不會等的」,尊重當事人的意思。

抗告案兩造為國民黨及王金平,引發外界關注。魏麗娟指出,法官依法律審判,不參與政治,她只關心國家、社會,喜歡過平常生活。

主持人問及關說及監聽部分,魏麗娟表示,關說或監聽不是本件審理的範圍,不是她可以論斷。

另外,主持人詢問魏麗娟過去協助丈夫助選所引起的爭議,魏麗娟說,12年前的事已是過眼雲煙。主持人另問到她最後一次見到總統馬英九是什麼時候?魏麗娟回答,應該是十幾年前,後來都是在電視上看到。

對於魏麗娟接受電視台訪問,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洪光燦說,大部分合議庭法官還是較保守,不太對媒體發言,法院因此才設發言人制度,但先前確實也有個性較具獨立性的法官接受媒體採訪。

法官協會表示,沒看到魏麗娟談話的內容,不便評論。曾任法官的律師孫正華則認為,法官固然可以就通案性的法律見解發表意見,但王金平假處分案是高度矚目案件,外界會拿放大鏡檢視,當事法官在發言時宜謹慎。

法官倫理規範規定,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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