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護照遺失速報案 防不法侵害
【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9日電)外交部今天說,護照是重要身分證件,持照人應於遺失第一時間內,向遺失地或國內警察分局報案,以保障權益免遭不法侵害。
外交部新聞稿表示,為防杜不法人士將護照交由他人非法冒用,從事非法移民,或護照遺失後遭不法使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對於護照遺失的持照人須檢具警察機關遺失報案證明文件始得憑辦護照補發。
外交部表示,國民身分證與護照性質有別,國民身分證僅適用於國內,若有疑義,除可請當事人另出具健保卡、駕照併同佐證外,也可洽請戶政機關迅速協助查明。
外交部說,護照適用於世界各國,且是民眾於國外僅有可資證明身分的證明文件,以現行持中華民國護照者可適用133個國家給予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而言,十分便利,如未能對於遺失護照者做一定的身分查核,將使不法人士或人蛇集團有可乘之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