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臉書按讚屬言論自由權
【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8日法新電)美國聯邦法院今天裁定,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按「讚」,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受到美國憲法保護。本案受到就業法律師的密切關注。
維吉尼亞州1名獄警聲稱,他因為行使言論自由權,在上司警長選戰對手的臉書上按讚而遭到解僱。維吉尼亞州里契蒙(Richmond)的聯邦上訴法院審理此案時,做以上判決。
上訴法院在81頁的判決書中說:「他的行為可視為言論。」上訴法院將此案退回下級法院重新審理。
判決書還說:「簡言之,在政治候選人的競選網頁上按讚,是透過聯結用戶和競選網頁,傳達用戶對這名候選人的認可和其競選活動的支持。」
「從這方面來看,這種網路動作等同在某人的前院展示政治標語,最高法院視之為實質言論。」
美國民權聯盟(ACLU)和臉書都表示,贊同按「讚」是受到保護的言論。(譯者:中央社盧映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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