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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涉色情、暴力、廣告 台NCC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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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8日公布電視節目頻道在播出中使用跑馬燈播放自家節目廣告、在普遍級播放時間畫面出現色情、暴力等畫面,遭到NCC開罰7萬到60萬不等。

NCC表示,NCC委員依〈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開罰,中視「萬秀豬王」播出的短劇台詞,出現戲謔、揶揄、物化女性的情節,遭罰新台幣60萬元,而華視「WOMAN愛旅行」於節目中用跑馬燈播放相關偶像劇的相關訊息,一共出現7次,每次長達35秒,被認定播放節目廣告,被罰7萬5千元;中天新聞台在午間新聞播放3次父親重摔懷中幼兒,被罰40萬元並要求立即改正。

NCC指出,〈衛廣法〉規定,跑馬燈僅能使用於天災、緊急事故、公共服務資訊、頻道節目異動、節目相關非廣告項目。而普遍級節目出現色情、暴力或是不當使用跑馬燈廣告,就會遭處罰或警告。

至於4G競價,各區段價位不一,發言人虞孝成表示,台灣各區段價位在國際上不算高,與亞洲國家相比,1,800兆赫頻段新加坡與韓國的金額都比台灣高,台灣並無價錢過高的現象。◇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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