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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斷層一定範圍 禁設掩埋場

【大紀元9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8日電)環保署今天預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修正草案,增訂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內,禁設掩埋場。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指出,有害事業廢棄物因故無法在期限內處理,事業單位得檢具貯存計畫書送地方主管機關初審,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複審同意後,才可以延長其貯存期限。此外,也明定產源事業應與清除業者及處理業者共同簽訂三方書面契約,並負連帶責任。

環保署廢管處說,這次也修正分類、處理、最終處置、再利用、資源化及無害化定義,並考量「中間處理」屬「處理」之一種予以整併。

另外,考量掩埋場的安全,增訂活動斷層兩側60公尺範圍內,不得設置安定掩埋場及衛生掩埋場;100公尺範圍內,不得設置封閉掩埋場。

環保署表示,這次修正草案內容,於預告日起3天內刊載在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站的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自行上網參閱。對於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公告刊登公報的次日起14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