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8日報導】(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綜合報導)今天(19日)開始中秋4天連假,不過仍有許多勞工必須加班工作。行政院勞委會18日表示,中秋節屬〈勞基法〉所規定應放假的休假日,若要勞工在中秋節當天出勤,除了須徵得勞工同意,工資也應加倍或擇日補休1天,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若採週休2日的事業單位,須將休息日(14日)與工作日(20日)互調,讓勞工19日~22日可以連休4天。
若是隔週休2日的事業單位,剛好週六、日也都休假的話,也可將20日工作日與其他休假日對調,讓勞工也可享有4天的中秋節假期。
至於其他排休制的事業單位,勞委會表示,若因為中秋節期間生意很好、人手不足,不得已要讓勞工於中秋節當天出勤,除須徵得勞工同意,該日工資也應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1天,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
勞委會提醒,因實際上工時制度樣態複雜且多變化,若事業單位有採取相關調移休假方式時,都應該先取得勞工同意,並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讓勞工明瞭,以免造成誤解。◇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