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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地下水要收費 中市訂條例

【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6日電)台中市水利局正研擬「台中市地下水資源維護費收取自治條例草案」,市長胡志強今天建議調整型態,要求草案退回修正。

水利局長劉振宇今天在市政會議中指出,各大型建案工程大量抽地下水以利地下面施工,根據市府都市發展局統計,從民國96年到101年,台中市抽水量達到5億4205萬噸,平均每年抽取9000萬噸,相當0.45座石門水庫水量。

劉振宇表示,這次研擬的自治條例是基於愛惜水資源及地下水資源管理效能,收取地下水資源維護費用,預計平均1年可收到地下水資源維護費新台幣6億元。台中市是5都中率先採取這樣做法的。

胡志強認為,水利局主要目標是想要避免或減少抽取地下水,但是以價制量,會產生如果有錢是否可以無顧忌抽取的疑慮,這樣會抽到讓市府受傷,別人受害。他也擔心,是否養殖業者只要付錢就可以一直抽,建商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將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劉振宇則說,如果建商回補注水量為抽取量1/3以上,則可以免繳納,主要讓各界有地下水保育的觀念。

都市發展局長沐桂新則提到,地下水資源維護費用對台中市開發商增加不少負擔,台中市在暴雨期會補注水脈,一次性抽取,雨季過去水脈會回來,長期性的抽則對地質有長遠影響,建議應該將二者進行分析,再研究如何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