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大學要新生簽「自殺自負」協議引熱議
【大紀元2013年09月16日訊】進入9月大陸各學校開始了新的一學年。9月15日,廣東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報到,然而他們交了一份《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其中有一條是「學生如果自殺、自傷,後果自負」,此內容引髮網絡熱議,學生紛紛譴責學校如此做法太不負責。
據大陸媒體報導,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5000多名新生到校報導,他們除了手拿一份錄取通知書外,還隨身攜帶了一份《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協議書第三章第二十七條共列舉了5種由學生承擔責任的情況,其中第5項協議規定,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後果承擔責任。
此條款出來以後在學生與家長中引起熱議。
《南方日報》報導,來自潮州的新生李軍向該報記者表示:「這個就相當於學校給你提供吃、住的場所,但不顧你是否健康成長。我們在學校出事了,學校難道沒有一點責任?」
一位新生家長也對此條款表示不理解,認為「如果孩子在學校出事了,我們第一反應會找學校要說法,畢竟我們信任這個學校,才將孩子送到這裡。」
據悉,不久前該學院發生一名男生因求愛不成而在宿舍裡刀捅女生事件。許多學生質疑校方因此事件而推卸責任。
「多看大染缸」:對於學生的生命,大學都想當「甩手掌櫃」,簽了協議又如何?
「Michael_Jam_鴻」:不合理吧?師生發生矛盾,要是老師之過或者大於學生之過,學生想不開怎麼辦?無效協議!
「詩雨2633」:這協議…校方是想看著學生們自殺或自殘,可以啥事也不管,啥事也不做??
「彭川冰」:出了事,都可以與警方溝通下,做個自殺自傷的判斷結論就完了,高校教育成量產商業大樓。
「LH_Seven」:按這個邏輯,不合理的都可以存在!學校的職責是甚麼,是保證身心健康!現在有多少學校開展了心理輔導課程!這樣的免責完全是推卸責任。
「W-Yhui」:自私不負責任!!!
(責任編輯:周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