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陸配返鄉 暫不收繳大通證
【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移民署表示,為方便在台初設戶籍的大陸籍配偶返回大陸辦理註銷大陸戶籍手續,今天起暫不收繳大陸通行證,方便其返陸。
移民署指出,由於去年12月起,大陸公安部門實施新措施,規定陸配在台初設戶籍者,因大陸戶籍尚未註銷,無法核發台胞證。但陸配想回大陸申請喪失原籍公證書,大陸卻又不發台胞證,而原來的大通證又在定居時被截角,造成無法回去大陸辦理註銷大陸戶籍的窘境。
為解決此問題,陸委會與移民署開會協商,移民署研擬可行作法,並與陸方確認後,更改新作業流程。
移民署指出,新的作業流程是,陸配領定居證時,大通證暫不截角收繳,以利陸配回大陸地區辦理相關事宜,等到許可定居後3個月期限內,繳交喪失大陸原籍證明公證書時,一併繳交大通證至移民署即可。
另外,對於大通證已被截角處理的陸配,新流程實施後的過渡期內,仍可憑台灣身分證,通過台胞口岸簽註點申請辦理1次入出境有效台胞證及簽註,返回大陸辦理戶籍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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