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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
【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處理。有檢察官表示,檢方辦案特色是迅速、突襲,但在軍方行得通嗎?
曾經偵辦尹清楓命案的檢察官回憶,當初曾多次向軍方調資料,受到阻擾;此外,當年曾進入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搜索的檢察官回憶,要進入軍方單位大不易,當時因接獲檢舉指出,中科院的3名文職承辦員(非軍職)涉嫌在採購案中,向廠商索取回扣。
檢察官說,當時要到涉案人的辦公室搜索,軍方卻以軍事機密等理由阻擾,最後是由軍方人員帶路並通過層層崗哨才抵達搜索單位,但早已過了一定時間。
另名檢察官表示,不怕多辦軍人案件,因為差別只在適用法律將碰觸到陸海空軍刑法,反而擔憂的是未來偵辦案件在蒐證、執行時,就怕軍方阻擾。
他說,檢察官依法指揮司法警察事前監聽、監控及蒐證,就會遇到困難,軍人生活在營區內,警察或調查官難以掌握嫌疑人動向;再以執行面來說,檢察官辦案特色為「迅速、突襲」,但在軍方行得通嗎?
舉例來說,執行搜索某軍營某個單位時,軍方可能阻擾,此外軍方單位可能在山頭上的某一個洞穴,除了擔心「找不到」,最可能的結果就是抵達搜索單位時,黃金搜索時間已過,保全證據不易,且另有湮滅證據及串供(證)疑慮。
1名檢察官表示,另個問題是若對涉案軍人聲押獲准,人是要送一般看守所?還是軍方看守所呢?他說,軍事審判法修法,讓制度改革變透明是好事,但後續應責成行政機關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才能讓修法後的「軍、司單位過渡期」減少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