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6日電)嘉義市一名里長借錢給蘇姓女子,蘇姓女子無力償還,房子被法拍後,里長提出參與分配卻敗訴,今天到嘉義地方法院抗議。
里長表示,被告蘇姓女子於民國94年間,以支票向他借貸新台幣392萬元,後來因支票不能兌現,對方於是以居住的別墅抵押200萬元。
他說,如今過了8年,被告的房子被法拍,他本可分配到200萬元,但法官卻以被告的支票請求權已過了時效,且被告聲稱是她的母親借貸,被告不必負責,一審判他敗訴。
里長認為,法官涉嫌偏袒被告,且在法庭上與他激辯,他認為自己被枉判、申訴無門,因此向地院抗議。
對此,嘉義地方法院表示,被告的房子遭法拍,里長是第二順位抵押權人,但里長提出的數張支票,發票人並非全為被告,並不能釋明抵押債權存在。
院方指出,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否認向里長借款,而是由母親向里長商借,雖然被告曾開票給里長,但支票請求權已過了時效,被告可拒絕支付票款。
此外,被告的母親也在庭上表示,她向里長借款多年,都是用支票借款,沒有寫借據,因為她開的票沒有用,所以才會用女兒的票,由於里長一直向她催討,才會拿女兒的房子設定抵押。
院方指出,被告向里長借款的事實,原告應負舉證責任,由於里長舉證程度尚有不足,因此院方判決原告敗訴。原告不服提起上訴,目前由台南高分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