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銘:這樣的法院應把「人民」二字換成「偽」字
【大紀元2013年08月05日訊】8月2日在大連西崗區法院發生的程海律師被暴力毆打,為抗議正當的辯護權受限和面臨暴力威脅,為法輪功學員出庭辯護的七位律師全體退庭事件,被海外主流媒體廣泛報導,成了國際社會聚焦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又一標誌性案例。大連「安鍋案」律師們所遭遇的暴力威脅也成為外界透視中國人權和法治現狀的一面鏡子。
人們不禁要問:大連西崗區法院何以站在了法律的對立面,將莊嚴的法庭變成了展示暴力的場所?人民法院怎麼會變成了不為維護人民權益做主的「偽法院」?
其實,從一九九九年中共法院開始誣判法輪功學員以來,有哪一件案例中共法院不是在充當著「偽法院」的角色?包括參與這些案例的公安、檢察、司法、「六一零」、政法委及背後操控它們的中共各級黨委,不都應該在它們的名稱前加一個「偽」字嗎?
大家還記得在歷史上中共一直把國民黨政府稱為「偽政府」,把它的法院稱為「偽法院」,把它的軍隊稱為「偽軍」。歷史真是開了一個大玩笑,誰知在數十年之後,這個「偽」字的桂冠就又加在了被國民黨稱為「共匪」的中共自己頭上了。
在誣判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法輪功學員的家屬都要找到公安等部門要求放人,往往就會出現這樣一個過程(也可叫怪圈):當找到公安去要人時,公安說:我們只管抓人,不管放人。你去找「610」吧,是它們讓抓的,它們說放,我們就放。家屬又去找「610」,「610」卻說:是領導讓抓的,案子已經到了檢察院了,你去找檢察院吧。家屬又來到檢察院,檢察院說:你不早點來,案子已經交到法院了,你找法院吧。家屬又找到法院,法院說:我們也做不了主啊,也得聽上邊的,「610」、政法委讓放,我們就放。讓判,我們就判。讓判幾年,我們就判幾年。其實法院說的也是事實,只要是法輪功的案件,沒有法律可言。甚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全都不算數了。全是以中共所謂的領導、「610」、政法委為依據為準繩。從九九年至今,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無論從《憲法》或法律中都找不出任何依據,只是江澤民信口雌黃說的「法輪功就是x教」的一句話。這就是中共統治下的所謂「法治」社會。為甚麼所有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的辯護都是無罪辯護?(中共自行安排的律師除外)原因就在於此。
前些時劉志軍案判決結果出來後,輿論嘩然。有的網民稱:中國的「法律死了」,「法院死了」。意思是說法院沒有做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官官相護,這樣大的罪為甚麼不判他死?實際是中共該死了,中共操控的這個「偽政權」該死了!難道還要讓這些打著「人民」二字的牌子,卻不為人民做主,還要依仗權勢欺壓、打擊、迫害人民的這些「偽政權」、「偽衙門」繼續存在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