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旅館訂金 十月起上限30%
【大紀元8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5日電)交通部日前公布一項新強制規定,個別旅客向旅館或民宿直接訂房,業者收取的訂金上限為總房價的30%。
交通部8月1日公告「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10月1日生效。
交通部說,原本個別旅客向旅館或宿訂房,有契約參考範本,訂金也是總房價30%,因無強制力,很多業者收取的訂金達50%,當旅客臨時退訂時,常以範本為例,認為業者超收,引發糾紛。
觀光局經過1年多與業者溝通,終於確定範本將變為定型化契約,並確認訂金上限為總房價30%。
觀光局說,這項定型化契約只適用個別向合法的觀光旅館、一般旅館及民宿訂房的旅客。
根據這項定型化契約規定,應記載事項還包括:契約變更若經雙方同意,旅客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的費用;應記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無法履約時,業者返還旅客已支付的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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