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過期食品是否還能食用
【大紀元2013年08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婷比利時報導)比利時聯邦食品安全局FAVV近日向消費者再次重申,過了最佳食用期的食品不一定就不能食用。FAVV向消費者清楚解釋了兩種按日期消費方式的不同之處。
一種是產品包裝上寫著最佳食用期「best before」,一種是包裝上寫著有效食用期「use before」。至於某種食品到底是用「best before」還是「use before」與食品類型有關。「use before」一般是與食品安全緊密相關,一般被用於容易腐爛的食品如新鮮魚或肉。食用過了「use before」日期的食品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健康問題。而「best before」日期是與質量控制有關。產品從出廠日期到「best before」日期這段時間內,其質量和安全是由廠家擔保的。對於那些過了「best before」日期的產品,雖然廠家的擔保期已過,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此產品對公眾健康有害。
舉個例子說,標有「best before」日期的產品有大米、通心粉和餅乾等。往往這些產品在過了「best before」日期後還能吃。有的即使過期一年多也不會產生安全問題。FAVV強調,消費者應該使用常識來判斷過期產品是否還能使用,這一點很重要。比如,消費者可以檢查一下過期食品的包裝是否被正確的封起來,是否這些食品聞起來和吃起來還很好。
(責任編輯:歐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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