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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何清漣:中國腐敗高官免死溯源

【大紀元2013年08月04日訊】最近,由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王進文創立的名詞「死刑雙軌制」不脛而走。湖南民營企業家曾成傑因集資而成這地方政府替罪羊的死刑判決,與前鐵道部長劉志軍的死緩判決幾乎同時下達,其間差距讓世人覺得用這個從「價格雙軌制」脫化而來的名詞形容官民在司法上的不平等非常傳神。

廢除死刑具有高度選擇性

其實,中國官民「死刑雙軌制」早在2007年以後就成為現實。這裡牽涉到幾個表面上並不交集、但實際上確實對中國死刑制度產生了影響的問題:國際人權組織對中國死刑的關注主要在於死刑的存廢,中國人對死刑存廢問題的關注較少,更多關注死刑實施的階層性,即官民之間的不平等。

回溯官民死刑雙軌制的形成,有助於人們認識中國「依法治國」的實質。

「國際大赦」組織每年都要發佈世界死刑狀況的報告,中國的死刑數量之多一直是其批評對象。今年4月10日發表的《世界死刑狀況》年度報告指出,2012年中國執行死刑的案例超過全世界其它國家的總和,但由於中國政府歷來對死刑人數保密,該組織無法得到準確數字,但估計有數千人被執行死刑。

中國方面則堅稱,修訂後的刑訴法將判處死刑的罪數從68個減少到55個。自2011年開始,中國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佔死刑罪名總數的 19.1%;規定對審判時已年滿75週歲的人一般不適用死刑,在相關國際會議上,中國方面稱完全取消死刑未獲民意支持。

儘管中國政府從不重視民意,但在廢除死刑缺乏民意基礎這一點上,倒是半真半假。「半真」是指中國確實有三次關於死刑的民調:1995年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和國家統計局就死刑存廢問題聯合進行民意調查,結果顯示95%以上的人反對廢除死刑;2003年,一項有1.6萬名網民參加投票的調查顯示,超過83%的人反對廢除死刑;2008年4月進行的一項是否有必要廢除死刑的調查中,有67.2%的網民表示反對,21.8%的網民認為可以縮小死刑的適用範圍。

「半假」是指在取消貪官死刑方面,政府並未考慮民意。可以說,死刑改革的最大的受益者主要是涉及腐敗罪案的高官,而非普通民眾。在很多方面,中國與國際接軌比較緩慢,但在腐敗罪不處死刑這方面,中國接軌很快,也很樂於接受國際人權組織的建議。2004年,《南風窗》曾發表一篇文章,標題叫做《死刑反腐敗是種「制度性偷懶」》,受訪者是「國際透明」組織的首席執行長紐斯邦(David Nussbaum)和亞太地區專員廖燃。訪談的側重點本是希望中國建立一種強大健全的反腐敗機制,以「透明」做為一個突破口,建立新的反腐機制,其中不乏好的建議。但中國官方對該文標題的興趣遠大於內文興趣,開始以改善人權為由為貪官免除死刑,其中經濟罪(不少與貪腐有關)免死成為當局標榜的人權進步。

死刑改革的受益主體是貪官

截至目前,從公開資料上能查到的省部級高官判死刑的最後一例是國家藥監局局長鄭莜萸(2007年)。自2007年之後,貪官獲免死刑就成慣例,《財經》雜誌2012年5月17日曾發表《百名省部級高官腐敗樣本:貪腐行為契合時代經濟特徵》的文章,該文選取了自1987年-2010年間120名省部級高官腐敗案件作為分析樣本,除西藏、內蒙古兩個自治區及香港澳門之外,這份樣本涵蓋了其餘30個省級行政區(不含港、澳),黨、政、軍、司法各系統高官及國企與金融行業高官門類齊全。樣本分析發現只有6例被判死刑,其中兩例還是因為犯了殺人罪,例如山西省人大主任段義和是製造汽車爆炸案殺死情婦,河南省副省長呂德彬殺妻獲罪;如果將6個死刑案例置於120人樣本中,死刑比例已降至5%。從監獄方面透露出來的消息也證實,目前中國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獲得減刑,其中獲假釋、保外就醫的主體是因腐敗入獄的原高官。

該文的分析有頗多可觀之處,除了對政治腐敗與時代的相關因素進行分析之外,涉及官民司法不平等的有幾段話,涉案官員的「罪名除常見的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之外,還有鮮見的爆炸罪、重婚罪等;其中受賄額最高者近2億元人民幣,並創下單筆受賄1.6億元人民幣的貪腐紀錄(陳同海案);確鑿可證的是,他們中近半數人養有情婦;絕大多數出身於平常人家,僅寥寥數人為高幹之後」,「不僅如此,在服刑期間,不少淪為階下囚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仍可享受高規格的待遇。房間裝有空調,可在房間會見律師」,服刑之地「綠樹掩映、山嶺疊翠,院中遍地青草和成排的果樹林」——我相信文中描述的監獄環境之佳,為平民普通住宅小區望塵莫及。這樣的監獄中國似乎還有好幾處,中華網論壇上有「專為判刑貪官們建造的奢華監獄」,附有多幅圖片。

中國的司法不平等至少還有幾重國際人權組織想像不到的:官員因貪腐犯罪是否受懲與家世有關,農家子弟與城市平民子弟(包括普通幹部家庭子弟)犯罪後缺乏有力的關係網絡保護,比較容易被「繩之於法」;但相對於「民」來說,平民出身的官員也算是自家人,其待遇與「民」還是很不一樣。

這種法律上的寬宥很少施用於平民,比如瀋陽小販夏俊峰在城管暴力欺壓之下憤而反抗,殺死城管人員,儘管事件起因緣於城管執法暴力,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有原宥之情,但最後還是判處了夏俊峰死刑。

國際大赦等NGO努力推動中國廢除死刑,這是人權進步的要求。國際透明組織認為中國反腐不宜提倡亂世用重典,並舉例說明「在西方國家,對於腐敗案件的懲處,除了運用《刑法》以外,更重要的是運用《民法》」,應該用罰款代之,同時「將改革的重點放在推動體制的革新與改造上,而不具體譴責某一個案」。但眾多國際組織一切努力的效果,在中國卻戲劇性變成了貪官免死這一有選擇地廢除死刑。

對中國貪官免死由來溯源之後,人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中國仍然是個人治國家,所謂法律,主要是用來約束民眾的工具,一旦施用於自家官員,法律就成了一條鬆弛的橡皮繩。這就是中共「依法治國」的實質。

──轉自《中國人權雙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