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張姓男子購屋後,發現樓上曾加蓋鐵皮屋並發生火災,造成3人死亡,他不滿買到凶宅,憤而求償。最高法院日前判他勝訴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於民國98年7月間以新台幣667萬元,買下新北市永和區文化路某5樓房屋,事後竟發現樓上曾加蓋鐵皮屋,且曾發生火災,造成前屋主3人死亡。
買到凶宅的張男不堪心理負荷,於98年間以550萬元賣掉房屋後,提起訴訟請求房仲、不動產公司及不動產公司的總公司連帶賠償他低價轉手的損失。
張男一審敗訴後提起上訴,法院二審認為,火災導致3人死亡的新聞曾被報紙刊載,當地里長也知道,應不難查知房屋是否為凶宅,但不動產公司所屬的仲介人員未查明,難認已善盡調查義務。
法院二審判決房仲、不動產公司共同賠償141萬多元,但認為總公司與張男之間無契約關係存在,判決總公司免賠。
另外,張男妻子也指買到凶宅後讓她焦慮,訴請賠償;但法院認為她並非房地買賣契約的締約人,駁回張妻之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