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3日電)中市某文理補習班侯姓班主任,在招生文宣中以藏尾詩夾藏「張進峰滅」字眼,攻擊對手。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侯拘役40日。
台中地院今天判決指出,35歲的侯男為台中市某文理補習班的執行班主任,在民國100年7月所製作的招生廣告文宣中,以橫式印製每句4字「隆重開張」、「再創精進」、「追求高峰」、「生生不滅」等字眼,以各句尾直式觀看為「張進峰滅」。
侯男招生廣告文宣經由補習班不知情人員打字編排送印,發送給學生及家長。
舊名為「張進峰」的張姓補教同業對手,與侯男因競爭有怨隙,出面控告侯男涉公然侮辱。
台中地院審理時,侯男補習班人員作證指出,文宣內容是侯男所寫,經打字送印發送;侯男曾在廣告單「隆重開張」、「再創精進」、「追求高峰」、「生生不滅」等句的句尾,用手勢圈出給幹部看。
侯男坦承撰寫廣告文宣,也知對手兩年前舊名,但否認以藏尾詩侮辱對手。他指稱,文宣在表達自己的補教經驗及期許,若意在攻擊就會用現名,且句尾字體及大小都與全句一致,並未刻意凸顯。
台中地院以藏尾詩將要表達的內容,置於每詩句的最後一字,而「滅」字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解釋有「熄滅」、「除盡」、「消失」、「絕盡」等負面詞語,認定隱含讓對手從補教界消失、絕盡的意思。
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刑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