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2日電)公務員養育3歲以下子女可申請留職停薪,公務員向銓敘部建議,放寬至4到5歲,且併計為退休年資;但銓敘部還要再研究。
目前公務員育嬰、侍親、應徵入伍、國內外全時進修、配偶因公派赴國外須隨同前往(依親)、延長病假期滿、照護配偶或子女、借調公務機關等事由,可申請留職停薪。
近3年申請留職停薪的公務員共6568人,銓敘部調查這些人員滿意度情況,並回收1250份問卷,今天向考試院會報告調查結果。
銓敘部調查,育嬰部分滿意度最高,占68.8%,不滿意則占6.6%,原因是受訪者認為育嬰年齡規定過低、回職復職後的休假日數不符所需、育嬰津貼過少、無法併計退休年資。
受訪者公務員並向銓敘部提出具體建議,包括放寬育嬰留職停薪的受育子女年齡為4至5歲;修正公務員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後次年休假日數計算方式,以復職當年全年任職月數比例計算;放寬公務人員保險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規定;建議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另外,受訪者也建議,放寬侍親對象包含須照顧的未婚兄弟姐妹;放寬依親規定包含配偶非任職於公務部門,且派赴國外期間不限於1年以上。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受訪指出,育嬰留職停薪標準必須兼顧到勞工與公務員之間的衡平、國家財政負擔、機關業務運作等,諸如年資併計「茲事體大」,這是銓敘部第一次的調查,還要再做進一步的調查,並徵詢各機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