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針對事業單位因受潭美颱風影響停止上班,衍生相關出勤給薪問題,台北市勞動局21日表示,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的工作地點、居住地區或上下班所經過地區,如該轄區宣布停止辦公,導致勞工不能出勤時,事業單位不得視為曠職、遲到或要求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或解僱。
勞動局舉例說明,如勞工住桃園縣,在台北市工作,必須經過新北市,只要當中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就適用該要點規定。
基於安全考量,雇主不應強迫勞工出勤,如果勞工確實無法出勤,雇主事後也不能要求補班、扣發全勤或解僱,並於出勤紀錄中註記為宜;如雇主要求勞工繼續出勤,更要給予適當安全措施協助,避免造成職業災害。
關於停班後,勞工出勤之工資給付,勞動局表示,勞工在宣布停班後仍出勤,雇主除給付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工資,加給金額得透過勞資會議討論確認或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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