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閱讀障礙 台智財局擬修法
【大紀元8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日電)經濟部智財局今天說,因應世界智財權組織通過馬拉喀什公約,研擬修改著作權法,保障視障、閱讀障礙者權益,預計年底提出。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陳節如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討論視障者教科書的授權、重製、分享等著作權問題。
陳節如說,為促進視覺機能障礙或其他對印刷物閱讀有障礙者接觸及使用著作,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今年6月訂定「馬拉喀什公約」。反觀台灣的情況,雖然著作權法有若干保障,但實務上要進行重製仍極為困難。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李秉宏說,國際公約既已通過,日後著作權法修法應該比照公約精神,擴大受益對象,包括並非視覺障礙,而是因肢體障礙導致無法翻書、有閱讀障礙者。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林聰吉表示,受教權應該是基本人權,視障者一定要有書念。政府相關出版決策形成時,一定要有視障者或家屬參與,才能真切了解視障者需求。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沈宗倫說,公約的精神是希望方便視障者接受資訊、受教育。但很多市場經營者無法為視障者提供商業服務,政府應創造誘因、建立市場,才能逐步改善這樣的困難,而非僅依賴著作權法的規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說,因應條約通過,智財局7日已開過第1次會議,邀請教育部共同參與。預計配合著作權法整體修法,在年底前提出。
王美花說,修法希望讓政府及非營利單位都可能製作、提供非營利的無障礙格式版本。讓國外依法製作的無障礙格式版本著作,能不需著作權人再次同意,直接輸入國內、不構成侵權問題。
但王美花也說,目前問題比較多的是執行面,例如政府補助經費不足,出版商的教科書版本未來若要製成無障礙版本,該由誰來負擔、誰來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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