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攬保險 台金管會籲注重風險
【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9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對於一定保險金額以上的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險,籲請保險業者留意道德風險。
金管會今天預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保險業者在招攬及核保理賠時,評估保險金、保費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入、財務狀況與職業等,以留意風險。
另外,對於一定保險金額以上的其他特殊保險商品,如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的汽車保險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及交通事故傷害險,500萬元的火災事故傷害險等,1000萬元信用卡綜合保險等,保險業須仔細核保。
金管會指出,為強化保險業招攬核保理賠防火牆機制。在新草案中,修正規定保險業理賠人員不得對其三年內核保簽署的案件執行理賠審核業務,保險業核保及理賠人員也不得對其招攬案件執行核保或理賠審核。
另外,金管會也要求保險業者在承攬外幣保險或投資型保險時,應了解要保人對匯率風險承受的能力,也要考量要保人對於投資屬性、風險承受的能力,並確保要保人確實了解投資型保險的損益,以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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