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黃姓國中生在教室走廊逗留,因遭鎖門無法進教室,踩遮雨棚跌落受重傷,家長申請國賠,台中地院以傷害是自己行為導致而駁回。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就讀國中三年級的黃姓學生在學校課業輔導下課後,與同學在教室玩耍,黃姓學生到教室後走廊逗留,同學惡作劇將走廊進入教室的門都上鎖,導致黃姓學生無法直接進入教室。
同學們要離開教室時,發現未見黃的身影,分頭找人,發現黃姓學生從走廊外側的遮雨棚,跌落地下一樓地面,緊急報告老師報警求助。
黃姓學生經送醫救治,肢體癱、認知功能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家長提出請求國家賠償,指控課輔老師怠忽職守、校方採光罩設施管理缺失,要求賠償醫療費用、扶養費等,總金額新台幣489萬元。
校方提出合格的建築物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等證明文件,並指稱在事發現場有貼設「勿踐踏採光罩」及「禁止攀爬」、「遮雨棚易碎」等警告字樣,已盡告知責任。
台中地院以課輔老師並無怠忽職守,且難以判定學校的採光罩等公共設施管理缺失,並認定黃姓學生受傷是因為自己危險的行為所導致,而判處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