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5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調查報告,要求文化部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檢討改善投資文化創意產業,以有效引進民間資金挹注。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編列新台幣100億元國發基金,委託文化部(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甄選12家專業管理公司,共同投資文化創意產業,不料決標金額同為6000多萬元,且績效獎金達20%,引發外界質疑。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5日通過監察委員洪德旋調查報告,要求文化部及工程會檢討改善,有效引進民間資金挹注文化創意產業。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有多項違失,包括文化部委由12家專業管理公司辦理尋找投資案源、評估、審議及投資後管理等作業,但政府採購對無法確認決標金額的決標公告,應避免僅登載平均分配的相同金額,造成無謂質疑及爭議。
報告指出,文化部對本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對評選結果明顯差異情形,卻沒敘明意見及理由,就退回評選委員會處理,有所不當。
調查報告表示,文化部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委託投資管理計畫」目標,在於引進民間資金挹注文化創意產業,投資獲利財務性目標非唯一考量,且仍需衡量中小企業發展特性,藉共同投資增加就業率、帶動產業發展效益。